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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5-03-28 11:43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4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3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议《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3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的报告》;审议《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4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研究《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讨论稿)》;研究审议《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行全程担保及贷后管理服务的有关事宜》。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张家口市政府所属相当于副处级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零补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30个科级机构,从业人员269人。其中,在编161人,非在编10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571家,净增单位283家;新开户职工1.91万人,净减职工0.23万人;实缴单位6216家,实缴职工30.38万人,缴存额53.6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4.77%,减少0.72%、3.65%。2024年末,缴存总额562.6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53%;缴存余额239.10亿元,同比增长6.35%。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

(二)提取:2024年,8.5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9.35亿元,同比增长5.05%;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3.39%,比上年增加6.08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323.5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8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2万笔17.82亿元,同比分别减少38.24%、39.43%。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8.31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67万笔288.94亿元,贷款余额132.4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83%、6.57%,减少0.3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5.39%,比上年末减少3.73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1120笔45098.00万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95602.1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72718.83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4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4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06.24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9.90亿元,1年以上定期91.96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4.37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55.39%,比上年末减少3.7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68304.98万元,同比增长3.19%。存款利息26348.3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1956.6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36338.41万元,同比增长5.46%。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5398.61万元,归集手续费39.1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900.6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31966.57万元,同比增长0.74%。其中,增值收益率1.38%,比上年减少0.09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管理费用6585.0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5381.53万元。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6585.04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0951.98万元。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3292.9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03400.7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5684.62万元,同比减少2.49%。其中,人员经费2027.80万元,公用经费127.53万元,专项经费3529.2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573.15万元,逾期率1.19‰。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3292.99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1.22%,国有企业占26.80%,城镇集体企业占1.99%,外商投资企业占0.9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6.8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92%,灵活就业人员占0.02%,其他占0.25%;中、低收入占95.69%,高收入占4.31%。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0.87%,国有企业占25.80%,城镇集体企业占1.70%,外商投资企业占2.4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4.9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98%,灵活就业人员占0.05%,其他占0.17%;中、低收入占99.94%,高收入占0.06%。

(二)提取业务。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6.4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8.60%,租赁住房占5.2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31.9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39%,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3.39%。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49%,高收入占0.51%。

(三)贷款业务。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9.5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6.28%,比上年末增加0.2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6770.89万元。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0.59%,90-144(含)平方米占78.89%,144平方米以上占10.52%。购买新房占70.25%,购买二手房占29.75%。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3.0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6.99%。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2.37%,30岁-40岁(含)占41.92%,40岁-50岁(含)占12.77%,50岁以上占2.94%;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0.16%,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9.84%;中、低收入占93.64%,高收入占6.36%。

(四)住房贡献率。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7.47%,比上年减少13.4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7067元的3倍,即21201元。缴存基数下限一般不得低于2023年度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市区最低工资标准(含桥东区、桥西区、经开区、下花园区、宣化区、万全区、崇礼区、怀来县、涿鹿县)执行2000元,其他县区执行1800元。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宜一致。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10%,最高不得超过20%。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制定出台情况。2024年,中心积极对标全国先进地市经验做法,结合当前经济实际出台了《关于贷款、提取政策调整的通知》和《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通知》。一是自2024年10月1日起,职工为共同生活的未婚子女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父母、子女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实际购房支出。二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名下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制定出台情况。一是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房地产形势及贷款职工诉求,4月30日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出台了《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转换商业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二是出台“取消异地贷款户籍限制”政策,在张家口市行政区域以外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均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要求必须具备张家口市本地户籍。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一是全力配合完善河北政务服务平台公积金业务服务功能,成功上线了“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关于企业信息变更和企业迁移登记功能。实现了“一次提交,一步办结”,极大地提升了业务办理的效率和便捷性。二是实现“7×24小时”全天候、全覆盖的智慧公积金服务,打破工作日时间壁垒,缴存职工通过网上渠道即可全天候实现公积金业务办理。三是实现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接,住房公积金借款人逾期违约的不良信息已上传至个人征信报告。四是推行“亮码可办”再升级。依托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和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在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开具职工缴存证明、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贷款结清证明等个人证明时,可提供实时在线开具、后台自动查验等服务。通过统一的“电子码”代替原有的3项纸质证明,实现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的“亮码可办”。五是携手省市政务APP,将住房公积金高频业务接入其中,在业务专区设置了查询、业务办理、提取、便民服务四大类,汇集20项便民服务。

(五)当年惠企便民服务情况。持续深化落实住建部关于“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服务提升三年行动要求。一是进一步提高热线服务质量,自觉落实“首接负责制”,实行“323”普通工单快办模式、“111”紧急工单速办模式,实现了简单工单、紧急工单的快速精准办理。12329公积金热线咨询全年接听48770个,线上解答政策业务咨询928条,一对一会话服务4929位。二是进一步提升优化营商环境,主动发挥宣传引导作用,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开展“服务大走访”宣传活动,通过微信交流、电话解答、实地走访等多种形式,了解缴存单位和群众在使用公积金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缴存单位和群众送上公积金惠企便民政策。三是进一步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持续开展“最美公积金人”活动,创建“垣梦住房 积金为民”特色服务品牌,各管理部、营业部积极推进、主动作为,涌现出一批服务意识强、服务效能好、群众满意度高的集体和个人,展示出了我市住房公积金系统良好的精神风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