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提取
发布时间:
2026-07-25 09:38
住房公积金各项提取业务的办理条件、所需材料与办理流程均公开透明、清晰规范。请广大客户通过官方正规渠道咨询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
一、线上办理渠道
1. 中心网上服务大厅地址:https://wt.zjkgjj.cn


2.APP下载渠道:可在应用商店搜索“张家口公积金”APP下载安装。

3.APP下载渠道:可在应用商店搜索“幸福张家口”APP下载安装。

二、线下办理渠道
市区及各县区业务网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三、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业务及所需材料
(一)购房提取
2022年6月1日以前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一次性提取购房当月之前(含当月)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额度不得超出实际购房支出。2022年6月1日(含)以后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出实际购房支出。 2024年10月1日(含)以后职工为子女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父母、子女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实际购房支出。
1.购买新建自住住房或再交易住房(含住宅性公寓)需提供资料:
(1)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和增值税发票或不动产权证和契税完税凭证;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婚姻关系证明;
(4)本人银行储蓄卡。
2.购买保障性住房需提供资料:
(1)购房合同(协议)或不动产权证书;
(2)付款发票;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4)婚姻关系证明;
(5)本人银行储蓄卡。
3.购买拆迁安置住房需提供资料:
(1)拆迁补偿协议安置合同(补偿协议和补充协议)和增值税发票或不动产权证和契税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婚姻关系证明;
(4)本人银行储蓄卡。
4.购买公有住房需提供资料:
(1)不动产权证书;
(2)契税完税凭证;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4)婚姻关系证明;
(5)本人银行储蓄卡。
5.购买拍卖住房需提供资料:
(1)不动产权证书;
(2)契税完税凭证;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4)婚姻关系证明;
(5) 本人银行储蓄卡。
(二)商业住房贷款提取
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每月均可提取一次(满30天)。
1.提取条件:
(1)缴存职工及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可在偿还贷款后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额度;
(2)缴存职工本市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能办理该提取业务。公积金组合贷款可以办理该提取业务;
(3)缴存职工及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共有权住房贷款的,提取额度以共有权人所占产权比例计算;
(4)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参照上述执行。
2.提取资料:
(1)借款合同;
(2)还款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加盖贷款银行印章的还款明细);
(3)有共有权住房贷款的,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共有权区分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
(4)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5)本人银行储蓄卡;
(6)结婚证。
3.提取频次及额度:
(1)每月均可提取一次,也可累计提取;
(2)贷款结清后,申请提取额度不超过提取人贷款结清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3)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本人实际还款额。
(三)其他类业务提取
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退休提取、离职提取、租房提取、物业费提取均可通过线上渠道实时办理。其他提取业务请前往线下窗口办理,或拨打客服热线0313-12329及各县区业务大厅联系电话咨询。

请广大缴存职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保护好个人财产安全与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相关业务政策以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