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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法文书样本

发布时间:

2020-11-10 16:27


公积金执法制度及执法程序

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住房公积金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检查、责令限期整改、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行为。

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是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的主体。“中心”法规科、营业部及各管理部由“中心”授权,履行行政执法职责。

其中“中心”法规科作为管理服务科室

(一)负责营业部、管理部执法工作的督导检查。

(二)负责营业部、管理部执法工作情况与“中心”联络工作。

(三)负责营业部、管理部执法工作全程提供法律法规及政策服务

(四)当营业部、管理部执法工作进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阶段时,根据“中心”领导的指示介入执法。

营业部、管理部作为住房公积金的区域管理部门

(一)负责辖区内日常的催建、催缴及信访工作,发生“异议”的,可提交“中心”法规科进行复议。

(二)作为公积金执法的执行人,依照“管理中心”的授权,以“管理中心”的名义全程履行执法职责。

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的对象  违反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下列单位:

(一)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

(二)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单位;

(三)逾期不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

(四)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含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或比例低于规定标准的单位。

 

执法文书样本.doc